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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人:郑娇    

  一、公章的保管 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公章由学校党政办统一刻制并备案后颁发,中心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公章的保管与使用。 公章保管人员要遵守学校、工程实践创新中心的规章制度,严格把好用印关,决不允许滥用公章谋取私利。 保管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,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他人临时代管。部门调整印章保管人员时,应通知新老保管人员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。 公章应放置在办公室安全可靠的地方,随时上锁,防止公章被盗用。 (发现公章丢失或被盗,应及时向学校党政办报告,并采取相应措施声明作废。 公章保管人员要及时保养、清洗印章,以确保公章耐用、清晰。

  公章的使用 使用公章必须经过“中心”负责人审批。 中心各基层组织以“中心”名义发出的各类“程序性、例行性”文件须经中心领导授权,由部门领导签发或由部门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。 公章仅限于在办公室使用,一般不得借用和携带外出使用。确因公章需要,必须经领导批准。 严禁在白纸便签上开具无任何内容、只盖公章的空白凭信。 盖印要端正、清晰。文件落款应与公章印文相一致,不得张冠李戴。需要代章的,应予注明。公章应盖在文件(证件)指定的地方或文件落款上,齐年盖月。留底双联文件,要盖上骑缝章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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